【本報訊】無業漢不滿女友的六歲幼子頑皮,用腳踢其胸腹致嘔吐流血,又將男童掟落地致小腿骨折,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被重判入獄十八個月。裁判官判刑時呼籲家長或監護人應放棄使用暴力來教導子女,指兒童遭虐待對其成長將構成壞影響。被告否認指控導致受害男童的母親及兄弟出庭互相指摘,造成仇恨,故必須判被告入獄。
裁判官阮偉文宣判前,呼籲所有家長或被委託照顧兒童的監護人應放棄使用暴力,包括體罰、粗言穢語及精神虐待等方式去對待兒童;因海外及本地的研究均指出,兒童被虐待對他們將來的性格成長有壞影響,近年青少年犯罪率偏高亦可反映有關問題。學校老師已放棄使用體罰去教導兒童,身為家長亦應以身作則。
他續指,被告並非受害男童的生父,但他身為男童的監護人亦不應以暴力對待,被告向男童毒打致骨折,其後又綁着他的手腳來搽藥酒,明顯涉及過份暴力,加上被告否認控罪導致男童的母親及兄弟出庭互相指摘,造成仇恨,故必須判被告入獄。
被告姓吳(二十八歲),被控兩項虐兒罪,指他於○○年十月至○一年三月,在元朗某屋邨單位內,兩度向一名男童施虐。
案情指,被告因不滿男童頑皮而向他腳踢至嘔吐及流血,又用木棍毒打及將男童舉高掟落地,送院後男童趁母親不在場向社工透露被虐經過。男童的母親及胞兄於審訊時出庭作證指男童誣陷被告。
案件編號:ESCC239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