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週刊》於九四年刊出「馬澄坤怒炒鬼佬老總」一文,專訪英文報章《東快訊》總編輯韋安仕,引起東方報業集團及前主席馬澄坤、《東快訊》督印公司三名原訴人控告誹謗,高等法院陪審團去年裁定原訴「東方」的誹謗指控不成立,判《壹週刊》勝訴。「東方」不服判決昨提出上訴,指原審法官沒有引導陪審團考慮重要證供,又不分析訴訟雙方論據形成審訊不公,故要求推翻原判重審案件。
代表《壹週刊》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出,原審法官並無對陪審團作出不利「東方」的指引,「東方」部分投訴又未在原審時提出,所謂審訊不公並不成立,上訴庭不應隨便推翻陪審團裁決。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CACV726/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