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歷史悠久的油麻地上海街舊式茶居得如酒樓,經營的黎氏家族第三代少東黎浩楷英年病逝,留下一份中文遺囑稱視繼子為親生兒,可分配繼承估計達一千萬元的物業及酒樓股權遺產;黎浩楷的兄姊質疑遺囑非真確,反對亡弟的妻子及繼子申請遺囑認證,並指出兄姊應有權分配遺產,這宗千萬元爭產案昨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記者:歐陽國華
生前好酒可日飲半瓶拔蘭地、於三十九歲時中風病逝的得如酒樓少東黎浩楷,於九三年十二月與任職警員的妻子黃愛琼結婚,黃與前夫所生的兒子蘇念祖當時十二歲。兩母子為本案原訴人,要求取得黎浩楷於九六年二月六日,在內地佛山第一人民醫院治療期間所立中文遺囑的認證書。答辯人分別為黎浩楷的二哥黎浩栢及三姊黎樂儀,二人質疑遺囑有偽造成分,反對遺囑認證申請。
黎浩楷於九六年九月去世,但上述中文遺囑於翌年五月才由其妻黃愛琼從他生前擺放錢幣等收藏品的一個夾萬中發現,黃稱當時沒有打開寫上「重要文件勿亂放」的信封,原份交予律師處理。
涉訟遺囑內容包括「我承認繼子蘇念祖為我合法繼承人,享受親生兒子的一樣繼承分配,我去世後,合法地繼承我的一切財產」等字句。原訴一方又指黎浩楷在內地立遺囑時,有妻舅黃紹偉、佛山醫院一名胡姓醫生及一名朋友在場見證。
黃愛琼作供憶述亡夫黎浩楷時黯然落淚,她指丈夫生前愛好杯中物,固然令她擔心其健康和感到不快,但兩夫妻感情沒有問題。
她又形容黎是好丈夫及好父親,他在家族經營酒樓工作月入七萬元,對繼子蘇念祖視如親生一般愛護,主動供繼子到英國入讀寄宿學校,又為了妻子申請居英權,在英國購置物業。她續稱,丈夫為怕一家之主的二哥不喜歡他娶妻兼要照顧繼子,特別在正式結婚後才告訴家人,黃又稱亡夫舉行喪事期間,曾聽聞二哥反對蘇念祖為繼父「擔幡買水」。
代表答辯人的資深大律師強烈質疑,黃愛琼在丈夫去世八個月後才突然出示中文遺囑,而她稱事前沒有打開遺囑信封的做法更不合理,此外書面誓章及庭上供詞更有不少出入,黃強調她並非事事深謀遠慮,又說「我都好窮,我冇錢打官司」,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P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