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們看過一個實例,由某銀行所發行的4年期110%恒指掛鈎的保證基金,是怎樣計算其額外回報,特別的是例子中的基金,會把淨金額的96%,投資在4年期的零息債券,其餘4%金額則會投放在恒指認購期權之中,而計算回報分紅的辦法如表一。
公式之中,每個認購基金單位為10元,計算分紅辦法是,如果該月的指數是高於基金成立之時的指數,其指數的升幅便會計入回報機制之內;相反,如果該月的指數是低於基金成立之時的恒指,那麼其跌幅便不計。因為全期基金運作是48個月,因此最終的回報是計48個月的平均指數與基金成立時指數的升幅,亦即公式之中的表二。
以上平均升幅回報是計算給予投資者額外回報的一個重要數據,例如計算出來的結果是恒指期間平均升幅為30%,是不是代表30%回報全數派發給基金持有人?答案不是,因為平均升幅30%,基金持有人只能分到部分,就是30%×參與率的部分。參與率會少於100%及大過0,基金的參與率在基金成立當天才決定,估計參與率會為5%─15%。如以最高15%計算,回報30%的15%,投資者只能分到額外回報4.5%,回報甚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