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偷盜是罪行。但人類不斷偷取天地資源、掠奪萬物,為何不算犯罪呢?其實天生萬物,互取互用,本來無所謂偷盜。貓狗魚蝦雀鳥見到食物就吃,完全不認為自己做了賊,犯了罪,上帝也不會認為牠們錯了。
各取所需是生存之道,不問自取是生物天性。但人類自私自利,東霸西佔,劃定自己的地盤與產權,為防別人侵奪,這才制訂出「偷盜罪」,來保障自己的專利。
自從有了財產觀念(包括公有和私有),世上才有了賊,人們不能再自由取得所需之物,甚麼都要計錢。愈防賊便愈多賊,形成嚴重矛盾。古人已指出「竊鉤者誅、竊國者侯」,有權捉賊者往往是盜取最多東西的大賊。
可以說,全人類都是匪幫賊黨,任何動植物和礦產、水源、土壤都被人予取予攜,濫殺濫掘,卻嚴防別人過界踐踏你一條草,摘取你一朵花,飲掉你的水,污染你的空氣。
文明社會當然要分清權益,禁止偷盜。但現在太多東西被有勢力者霸佔「專利權」,平民隨時隨地被他們當賊辦。如果進一步嚴厲實施知識產權、基因專利的話,大家更不能自由交流、自由吸取了。亞洲一些原產農作物,已被西方機構註冊專利,原產者繼續生產便可能犯罪受罰,但實際上那些專利者才是真正盜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