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廣告燈箱製作公司東主,為照顧有先天缺陷獨子致生意失敗,欠債纍纍,先後與妻子患上精神病及輕生,去年清晨帶同哥羅芳等武器到寓所屋邨內行劫,事敗逃脫,兩個月後自首求入獄免卻「大耳窿」騷擾,法官深表同情押後三月十四日判刑。
四十四歲被告鍾百明,過往並無任何刑事紀錄,他昨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企圖行劫罪名。
案發去年五月二十四日早上八時十五分,三十歲姓劉女事主,在沙田隆亨邨榮心樓九樓寓所離開,在大堂看見被告,她不以為意,及至她準備步入電梯時,被告忽然衝前以滲有哥羅芳液體毛巾按在她的口和鼻,又企圖搶奪她的手袋。
雙方糾纏近一分鐘,劉女伺機掙脫毛巾大聲呼叫,被告眼見事敗落荒而逃,劉女返家報警,被送院檢驗證實僅右手擦傷。
被告於去年八月十六日早上到沙田田心警署報案室自首,承認行劫及患有精神病七年,又遞上袋中𠝹刀和一樽液體,警誡下解釋共欠下五間收數公司二萬元,今次自首但求入獄免受滋擾。
警方化驗結果顯示該樽液體乃工業用稀釋溶劑,與哥羅芳屬同類化學物質,不同濃度可造成頭痛、眩暈甚至神志不清等症狀。
代表律師求情時透露被告本來生活美滿,惟九三年妻子誕下有先天缺陷兒子,為照顧愛兒荒廢生意致債台高築,飽受滋擾,妻子因此患上抑鬱病兩度自殺不遂,被告亦曾服藥自殺,此後一直接受精神診治。
案件編號:HCCC39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