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閣酒樓加價欠明示

紅樓閣酒樓加價欠明示

不少食肆於新春期間照常營業,有部分食店價錢不變,但有部分卻乘新春提高價錢,或收取加二服務費。有市民向本報投訴,元朗一家酒樓於新春期間提高價錢後,未有於當眼處張貼告示,有取巧收費之嫌。

梁小姐與友人一行三人於年初四晚上,往元朗屏會街紅樓閣酒樓食自助火鍋,店外的廣告燈箱表明,任食自助火鍋「每位$48」,店內廣告的價錢亦一樣;但當她結帳時,卻被收取達三百元,她向職員查詢後,才知火鍋加至每位六十元,更額外收取加二服務費。

「分明係取巧!」
梁小姐遂向部長投訴,但對方只稱門前已豎立「每位六十元」的告示,而且收銀機又張貼收取加二服務費的告示,部長沒有多加解釋便走開。
她憤怒地向本報投訴:「平時喺假期和星期六、日先至收六十元,但年初四係星期五,大大個廣告燈箱都是四十八元,門口個告示牌又俾櫈遮住,響收銀機貼加二告示又有邊個會睇到,分明係取巧!」
紅樓閣酒樓經理黃先生表示,該店於年廿九至年初六均會提高收費,並已於門前豎起告示牌表明費用是六十元一位,而店內的櫃面和電話間亦有張貼收費加二的告示,該店沒有取巧收費;他指可能是客人未有留意,才引起誤會。

告示應貼當眼處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表示,食肆應將有關告示張貼於當眼處,讓消費者容易察覺,而且於假日期間,職員宜主動向消費者表明價錢有所變更,避免令人有取巧消費的錯覺;發言人建議消費者為保障自身利益,於光顧食肆前宜先向食肆職員查問價錢,避免引起誤會。
消費者如不幸遇到上述情況,可致電29292222向消委會投訴。
(○二一八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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