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員 陶飛
政府正研究應否繼續給成年男女合法婚姻權利,理由是異性戀者「『童年性別協調』以及『童年及青春期跟異性的性經驗』都會導致成年出現異性戀傾向……生物學沒有充分論據建立『異性戀是天生的』的理論。性傾向的易變性和不少異性戀者改變了性傾向的個案,都指出異性戀並非完全是天生的、無法改變的,這論點與異性戀傾向主要是由社會及心理因素導致的不謀而合。」
當然,前述的「研究」只是戲言,括弧部分是從二月二十日《蘋果論壇》一篇文章中引出,不過把原來「同性戀」都改成「異性戀」,以示論點的偏差。大概沒有臨牀心理家會去研究「異性戀是否天生的」的問題,更沒有宗教人士、道德家等會根據存在大量曾經有「異性戀經驗」的同性戀者的事實,而推論出異性戀者不應不受歧視或享有合法婚姻的權利。而偏偏有人要研究同性戀者腦部的一些組織的大小,要他們接受「治療」,去「克服同性戀傾向」。
就筆者理解,這種「同性戀是否天生的」研究問題不少,原因為界定甚麼是同性戀並不容易。同性戀究竟是指與同性有性行為、對同性胴體有性興奮、有與同性一起的性幻想,還是其他?同性戀研究當然需要一群非同性戀者作為控制組比較,而這些非同性戀的界定就更困難。究竟是指與同性沒有性行為、對同性胴體沒有性興奮、沒有與同性一起的性幻想,還是其他?此外,研究會依靠被研究者自己或家人對其性傾向的描述,這種自我報告會有很多偏差。
然而,撇開「同性戀是否天生的」研究的技術問題不談,即使能夠清楚界定甚麼是同性戀,能夠證明同性戀並非天生的,這又如何?邏輯似乎是這樣的:如果同性戀是天生的,同性戀者不能對其同性戀傾向負責,因而他們便不應受到譴責或歧視;但如果同性戀不是天生的,同性戀者便要對其同性戀傾向負責,因而他們便應該受到譴責或歧視。自然,無論能否證明同性戀是天生的,同性戀依然是病態,問題只是同性戀者是像得到遺傳病般值得同情,還是自作自受值得譴責和鄙?歧視。
同性戀是否天生的?本身雖然是個可以研究的問題,但是研究往往使研究結果被用來否定同性戀者的權利或譴責同性戀者。其實,性取向是非常個人的,睡房門背後發生的事情,別人為甚麼要指手畫腳,霸道地要說這種事情是正常、那種事情是病態?為甚麼性伴侶的性別要影響到人們的就業、晉升、福利等機會?同性戀者並不是希望征服世界,使所有人變成同性戀者,他們只是希望像異性戀者一樣,不用扭曲自己的性傾向而行使性的個人基本權利,而且能夠有尊嚴地生活。至於同性戀天生與否,與同性戀者應該享有行使性的個人基本權利和不受歧視,完全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