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話你知:不服判決可內庭聆訊

司法話你知:不服判決可內庭聆訊

雖然大部分民事和刑事案件都在法庭公開審訊,但以下幾類事項會在內庭處理,公眾人士不能旁聽:
1)民事訴訟案中任何一方申請要求法官作出指引;
2)因不服聆案官的判決、命令或決定,而向法官提出上訴;
3)原訟法庭在審訊刑事案前,法官與控辯雙方律師參與的審前會議,會議目的為檢討審訊的準備工作及由法官給予有關進行審訊的指令。
資料來源:司法機構 本欄隨《法庭》版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