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喜拾荒的五十六歲男子與家人關係疏離,常因瑣事與結婚三十載的妻子吵架,終演變成血案,他用利剪插向妻子心臟,令她返魂乏術,五女二男陪審團不相信他犯案是出於自衞,但認為是無心之失,昨日在高等法院裁定他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名成立,法官今晨宣判。 記者:梁偉強
福建籍被告呂良友否認謀殺五十二歲妻子林烏勉,陪審團昨日退庭商議五小時,一致裁定謀殺罪不成立,但以六對一裁定誤殺罪成。
這宗倫常慘劇發生於○○年九月三日清晨七時許,呂良友在新蒲崗康強街寓所客廳,以利剪刺妻一下,利剪破開肋骨,插入心臟,令她傷重死亡。
呂良友被捕後向警方表示,妻子早前拿菜刀斬傷他,當日又罵他,被告在盛怒下將妻子給他的家書撕爛;為教訓妻子,用利剪輕輕插她,不料插中要害致死。法醫官根據女死者傷勢,推斷兇手用力頗大,被告雖認誤殺,仍被控謀殺。
不過,呂良友出庭自辯時,又有另一番說法。他說當日早上,妻子從房內走出廳,叫他看一樣物件,他在昏暗中不知妻子拿着甚麼,由於妻子早一晚用菜刀斬傷他的手,他心存懼意,以為妻子又拿菜刀斬他,結果錯手殺人,後來他才知妻子拿着的是一封家書。
據了解,呂妻林烏勉在家書中,透露一心來港為一家團聚,卻常遭丈夫毆打,故考慮離婚。
她在信中說:「不是來給你三日打兩次,你下次再打我,我也會還手;最好辦法,一同到香港政府辦理離婚,沒甚麼大家產,只有兩間又舊又破的樓……」
案件編號:HCCC35/2001
呂良友與妻子於七○年在鄉間結婚,育有一子兩女,其後獨自來港生活,每年返鄉下探望妻兒,最初關係尚算融洽。其後,呂妻及其中兩子女在九六年成功申請來港,當時呂良友是工廠看更,在工廠過夜,他替家人租屋住,九七年才購下康強街單位,一家四口終於同住。
呂良友的女兒在庭上指出,亡母不滿父親拾荒,亦指摘父親花錢買東西後,也要問亡母取回,最終亡母不替父親洗衫煮飯,後來父親有自己的電飯煲,由自己煮麵吃,從不與家人同枱吃飯,子女亦不與父親交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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