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向被母親形容為單純的十七歲少女,疑遭無良前男友不斷滋擾勒索分手費,令她失卻理智淪為獨行劫匪,三日內四度在將軍澳寓所附近的屋邨,尾隨單身女子入電梯伺機亮刀行劫,但只有一次得手,被告少女昨日在高等法院承認搶劫及企圖搶劫等四項罪名,法官下令將女被告還柙至三月七日,待了解背景報告後判刑。
女被告曾文燕現時已十八歲,去年一月犯案前在超級市場任兼職收銀員,她承認三項企圖搶劫及一項搶劫罪名,控罪指她於去年一月十九日至二十二日期間,在將軍澳裕明苑、明德邨及厚德邨三幢不同樓宇的電梯及走廊附近,分別搶劫及企圖搶劫一名印尼女傭及三名女住客。
身高僅五呎一吋個子矮小的曾文燕,衣着及髮型都很端莊。背景資料顯示她與父母及三名姊妹居於將軍澳公屋,她過往曾有店舖盜竊及浪費警力等案底,獲判感化及社會服務令。曾文燕的父親因患上精神病,現時無法工作。
暫委法官張慧玲直言「比較少咁年輕嘅女性干犯一連串電梯劫案」,辯方大律師王寶榮回應稱,女被告的母親對女兒犯案亦感費解,因為女兒一向性格單純,又常常幫忙做家務。大律師指女被告犯案背後原因十分特殊,主要由一名姓鄧花名「細鵬」的前男友所作所為引起。
大律師指曾文燕於前年二月結識「細鵬」,但匆匆分手,對方其後借醉與她發生性關係,曾女一度向警方舉報稱遭強姦,卻因為改口供而反被裁定浪費警力罪成。「細鵬」事後不斷致電恐嚇被告一家,又涉嫌向她勒索數千元分手費,「細鵬」因此被控刑事恐嚇罪受法庭罰款,但仍一再滋擾女被告索款。
大律師指女被告當時認為再報警也無用,出於無知及不成熟,以為搶錢便可自行解決問題。她在寓所附近犯案,可見欠缺周詳計劃,而且她個子矮小,其中三次搶劫不成便讓事主離開,從未以手上利刀傷害對方,案情指被告最後一次持菜刀下手行劫事敗,被女事主發現她從電梯步出,由途人協助把被告拘捕,當時她向警員稱「我第一次做㗎咋,我無錢用!」。法官認為案情特殊而押後判刑。
案件編號:HCCC157&162/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