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路違例建議列刑事罪

掘路違例建議列刑事罪

【本報訊】政府建議立例把公用事業機構違例掘路刑事化,除了收取簽發掘路證收費一千八百多元,工程延誤再收取最高每日一萬八千元的附加費外,違例掘路的機構或承建商將被檢控,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半年,但政府可免受檢控。
多間公用事業機構的代表昨出席立法會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會議時,均批評違例掘路須入獄懲罰過重,甚至影響投資意欲,令失業惡化。建築業承建商聯會會長陳祥埋怨說:「個孫問阿爺你返工呀?我話我唔係返工,我可能坐監呀...我點同屋企人交代!」
工務局首席助理局長鄺慶業回應時堅稱,違例掘路會對市民造成影響,當局必須作出檢控。
他又強調:「政府唔會無牌掘路,以內部行政架構進行懲處係恰當做法。」當局將於今年四月向立法會提交有關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