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千元至四萬 與內地人結婚<br>假結婚集團三成員認罪

收千元至四萬 與內地人結婚
假結婚集團三成員認罪

【本報訊】十一名港人涉嫌安排內地居民假結婚來港定居,被控十項串謀詐騙罪名,案中三名被告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控罪,指犯罪集團先替他們領取未婚證明,再到律師樓宣誓結婚,藉以騙取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代辦內地結婚申請,並需前往內地註冊及拍結婚相,獲取千五至四萬報酬,兩名服刑中的被告各被判囚七及九個月,另一名被告須領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再作判刑。
被告招耀彬(四十六歲)、霍次鴻(四十七歲)及陳佩菁(二十八歲),被控於九八年至○一年間,串謀詐騙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偽稱有意與三名福建居民結婚。案情透露,犯罪集團接洽三人,同意給予千五至四萬元報酬,要求他們先到婚姻註冊處領取未婚證明,再到律師處宣誓與內地人結婚,藉以騙取中國法律代辦內地結婚申請,並需前往深圳拍照及正式註冊。
因犯運毒品服刑中的招耀彬被判入獄九個月,其中六個月與現時刑期分期執行;因犯藏毒正在服刑的霍次鴻,判囚七個月;被告陳佩菁須領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延至下月六日判刑。

騙社署租金
被告朱秀君(三十六歲),無業;梁永楊(三十二歲),無業;楊巧雲(三十九歲),家庭主婦;黃樂欣(二十一歲),夜總會公關;魏樂儒(四十二歲),無業;林德材(五十三歲),無業;吳志強(四十六歲),無業;沈雲程(六十歲),護衞員,否認共七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他們於九五至○一年期間,詐騙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偽稱與五名福建居民結婚,其中三人並於九九至○一年間,騙取社會福利署四萬二千多元的租金津貼,案件延至下月二十日再訊。
案件編號:KCCC2714-2721/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