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破「同性戀是天生」的迷思

揭破「同性戀是天生」的迷思

臨牀心理學家 葛琳卡

最近,香港的同志團體要求制訂《反性傾向歧視條例》以保護他們的「權利」。他們一個論點是:同性戀是「天生的」,這種性傾向不應受到歧視。同性戀是「天生的」嗎?
有些心理學家研究同卵雙胞胎及異卵雙胞胎,試圖找出同性戀跟遺傳基因的關係。但是,這些研究的抽樣都出現了偏差,研究員承認計算方法亦有誤導性。
有些科學家根據動物實驗的結果,指出懷孕期的第二至第五月,動物胚胎受到高濃度的性激素刺激,使牠們發展出同性戀行為。但是,人類的情況跟動物不同,兩者不能相提並論,況且,沒有證據顯示所有同性戀者都受到產前激素作用的影響,而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的激素成分並沒有明顯差別。
有些研究指出同性戀者腦部一些組織(如INAH-1、INAH-2、SCN、SDNA、MPAC等等)的大小跟異性戀者不同,可是,同類的實驗卻得出互相矛盾的結果,無法建立論點。另外,LeVay對屍體進行神經解剖,發現同性戀者的INAH-3較一般人細小。然而,很多同性戀者都死於愛滋病,愛滋病病毒可能影響INAH-3的結構,科學家無法確定是細小的INAH-3導致同性戀傾向,還是同性戀傾向令INAH-3變化。

性傾向可以改變
心理學家根據對同性戀者的調查,提出男人成為同性戀者是由於童年時的成長受到嚴重干擾。這些男人的爸爸可能對他們漠不關心、常常拒絕他們,他們便暗暗渴望跟男性有親密關係。他們的媽媽可能過分愛護他們,令他們不能建立完整的男性身分。而女人成為同性戀者是由於跟同性父母的依戀受到破壞,以致性別身分認同和角色模仿受到妨礙。此外,研究顯示「童年性別不協調」以及「童年及青春期跟同性的性經驗」都會導致成年出現同性戀傾向。
「行為假說」指出童年的性經驗塑造出一個人的性傾向。曾被同性戀者性侵犯的兒童,往往將那次經歷作為日後性幻想的依據,並將自己界定為同性戀者。社會學家發現青春期的性經驗對性傾向的發展起着重要作用。
不少研究指出,性傾向是會改變的,而同性戀者改戀性傾向的比率較異性戀者高,部分同性戀者的性傾向更出現了兩次、三次、甚至四次的改變。美國同性戀研究及治療協會和一些學者對決心克服同性戀傾向的人進行研究,發現他們接受治療後,同性戀幻想和行為的頻率和程度都顯著降低了,很多人更發展出「良好的異性戀運作」。
生物學沒有充分論據建立「同性戀是天生的」的理論。性傾向的易變性和不少同性戀者改變了性傾向的個案,都指出同性戀並非完全是天生的、無法改變的,這論點與同性戀傾向主要是由社會及心理因素導致的不謀而合。因此,面對同志團體要求立法保護他們的「權利」,政府須分辨究竟立法保護的原因是同性戀傾向是天生不能改變以致應給予他們合法婚姻的地位,還是保障他們在工作待遇上不會受到不公平的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