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投資組合或收行政費

轉投資組合或收行政費

李先生問:由於我不滿意所揀選強積金基金表現,決定轉換投資組合,請問不同基金的收費項目是否大致相同?
積金局答:按強積金法例規定,受託人可從計劃資產中扣除行政開支的費用;部分收費項目是根據計劃資產淨值固定百分比計算,例如受託人費、保管人費、投資管理費及行政管理費等;有些費用則是以定額方式收取,例如按年收取年費及在參加計劃時收取的參加費等。

有基金收保證費
除實際及合理買賣差價外,受託人不可就計劃成員轉換現存累算權益的投資組合,收取任何費用或施加任何罰款;但若你轉換投資組合,將新供款投資於不同類別基金,受託人可能會收取行政費用。
另外,某些費用或收費準則是某類基金獨有,如部分保證基金在提供保證回報之同時,會向計劃成員收取保證費。
至於保本基金收費和其他基金收費準則明顯不同,若保本基金投資淨回報,未能達到以積金局每月公布「訂明儲蓄利率」計算回報,受託人在該月便不能收取任何行政費用,包括受託人費及基金經理費。
為了保障計劃成員利益,積金局規定所有強積金計劃,必須在銷售文件中清楚列明所有費用項目及收費水平;李先生可參閱有關文件,或直接向受託人查詢。

與全港市民息息相關的強制性公積金已正式推行,但不少僱主與僱員對此制度仍存在不少疑問,故本報特與積金局合辦此專欄,每周三詳盡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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