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營商環境 議員呼籲檢討<br>法例過時桌球室九成違規

妨礙營商環境 議員呼籲檢討
法例過時桌球室九成違規

【本報訊】特首董建華曾承諾會全面檢討妨礙營商環境的法例,但本報發現,早在二十六年前制訂的《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規定桌球室只可在早上八時至凌晨兩時營業;有業界人士批評法例不合時宜,令現時超過九成桌球室要犯險通宵非法經營。 記者:陳廣慧

有立法會議員促請政府一籃子檢討「殺局」後的文康法例,以切合社會實際需要。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和《遊樂場所規例》,除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書面准許外,桌球室只能在每天早上八時至翌日凌晨二時開放。但本報接觸過全港八十多間有電話登記或設有網頁的桌球會,發現逾九成桌球會在凌晨二時仍未休息,大部分表示營業至早上四時或六時,另有部分桌球會二十四小時營業。
其中一間由早上十時營業至翌日早上六時的蘋果桌球會,總監林振強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桌球會通宵營業已是一個公開的秘密,警方一向做法有如對待深宵違例泊車一樣,只要不影響他人就不予理會;但警方在最近一年,突然針對個別桌球會厲行查牌,令他們的生意一落千丈。

「點解要咁辛苦」
林振強說:「做桌球嘅,又唔係作奸犯科、為非作歹,點解要咁辛苦?」他又指出,目前已有附例規定,十六歲以下人士於晚上八時後不得在桌球室內逗留,由此可見桌球室絕非「無王管」。他又計劃短期內向立法會申訴部求助,要求政府修改法例放寬營業時間。
康文署發言人解釋,有關桌球室開放時間的規定,是基於公眾利益為大前提而制訂。發言人補充,若桌球室牌照持有人向署方申請延長開放時間,署方會根據申請個案徵詢警方,並透過該區民政事務處徵詢附近居民意見後作出考慮;康文署在過去一年,曾批准六宗短期延長營業時間的申請。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華明質疑,現行法例不合時宜:「卡拉OK可以開二十四小時,桌球室有乜問題?如果話惹不法分子,夜總會、卡拉OK都可以!」他認為政府應增加桌球室及其他娛樂場所發牌透明度,由如酒牌局機構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