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住宅氣體用具條例

修住宅氣體用具條例

【本報訊】為提高氣體用具的安全標準,政府建議修訂條例,就所有新住宅式氣體用具實施強制批准計劃。根據計劃,所有入口、在本港製造或供應,以供本港使用的住宅式氣體用具,都必須取得氣體安全監督的批准,及附有認可標誌證明,而首次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入獄一年。
經濟局及機電工程署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出,氣體安全監督一直與業界商討建議中強制計劃的細則,而業界普遍歡迎計劃早日實施,並已作好準備。此外,政府亦會設立上訴機制,賦予業界上訴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