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 盧兆興
自從回歸以來,公營機構頻頻發生行政失當和監管不力的事件,最近的西鐵工程貼錢醜聞,又是一例。特區政府再在公營機構問責問題上猶疑不決,只會損害自身的公信力。
九七年新機場開幕大混亂已暴露了機場管理局與機場發展策略委員會的協調和溝通問題。特區政府當時仍未察覺其他公營機構也出現類似的監管問題。
其後,短樁事件顯示房委會缺乏政治問責。無論責任是在於房委會或房署,政府在短樁事件中顯然對房委會和房署官員監管不力。雖然最近政府有意削減房委會的權力而把制訂房屋政策權收歸中央,但這行動並不能解決其他公營機構欠問責和監管鬆懈的老問題。
接着土發公司被傳媒揭露其頭頭涉嫌把印刷合約批給某印刷公司,同樣,康體發展局的頭頭公開互指不是,後來審計署批評康體局浪費了不少體育設施和資源。接着金融管理局又被立法會批評浪費金錢購買昂貴新辦公室。諸如此類的事件其實一早已把特區政府的管治形象大打折扣。
平心而論,其他公營機構亦存在行政失當的問題,但政府仍按兵不動,只以緊縮財政來企圖迫使公營機構慢慢改善其內部行政,以達到資源增值之效。
可是,長遠來說,所有公營機構管理層皆要符合社會要求,加強問責性。要讓公眾和立法會問責絕不是等於政治干預行政,而是促使所有公營機構淘汰冗員和失職人員。
首先,所有公營機構的財政報告都應由審計署審核。審計署審核後可根據公營機構的性質而分類處理。例如有關教育的公營機構可以由教資會負責跟進,而不需要把報告呈交立法會,以免把教育問題政治化。但是金管局、房委會、醫管局、康體局和機管局等財政報告則應由審計署審核後交立法會跟進。立法會也有必要設立監管公營機構專責委員會。
第二,政府有必要敦促各公營機構自行檢討其員工及領導層的薪酬,以防止公營機構演變為「獨立王國」,在財政上為所欲為。
第三,所有公營機構的行政失當可以交由申訴專員處理。同樣,有關教育的公營機構內部投訴,最後可呈交教資會和教統局處理。其他非教育的公營機構行政失當,申訴專員應該獲得更大權力,敦促機構跟進和改善,假如機構仍不改進,申訴專員可以直接向立法會提出解決辦法,由立法會跟進。
第四,當今年九月特首宣布委任多名高官時,公營機構領導人與政治任命高官的關係應釐定清楚。換句話說,各公營機構的頭頭應直接向政治任命官員負責,免得公營機構頻頻爆發醜聞,令政治任命的高官遭殃。
各公營機構的頭頭要敞開胸襟,接受審計署、立法會、政府、申訴專員和政治任命的高官監管。
另一方面,政府有必要增加委任民選立法會議員進入公營機構管理當局,以加強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