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人選委會實數796

800人選委會實數796

《基本法》清楚列明特首的產生辦法,由8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成員來自四大界別,包括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和立法會議員、區域性組織代表、港區全國人大、港區政協代表等。
由於今屆選委會部分界別成員重叠,故目前的選委會實際人數只有79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