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日前在何文田愛民邨商場偷竊兩個「黃金火燄」搖搖,復被父母棄於警署,結果要在男童院度宿一宵的九歲男童,昨晨已被其母接回,並接受警司警誡。至於被竊店舖曾要求罰款三百元了事,可能妨礙司法公正,負責人吳先生稱,該店過往曾發生兩、三宗小童偷竊案,因涉案小童深表悔意,遂要求賠償三百元作為懲罰。鑑於此舉可能違法,日後即使再有人偷竊,也只會要求偷竊者賠償貨品的售價。
對於近期接連發生多宗搖搖偷竊案,臨牀身心行為學家李寶能認為,若友儕間有人炫耀擁有名貴搖搖、吹噓只有某個名牌搖搖始能做到高難度花式,便會激起小朋友的虛榮心,在好勝心驅使下很容易以身試法。「琳琅滿目嘅搖搖係零售商呃錢嘅商業手段,小朋友為咗追潮流而犯法係好唔值得!」
「玩搖搖最重要嘅係技術,唔係在乎搖搖本身嘅價值。」香港搖搖技術會名譽會長KenWong稱,即使只是一個三十元的木心搖搖,也可以做到高難度招式。玩搖搖逾十六年的阿Ken透露,他首個搖搖價值六至七元,當時也是儲起零用錢購買,目前市面上的搖搖售價由四十元至八十元不等,其實貴價搖搖跟較為便宜的搖搖相差不遠,最重要是視乎自己經濟能力。「平有平玩、貴有貴玩,𠵱家啲搖搖咁平,每日儲幾蚊,一個禮拜就買到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