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駛屬嚴重罪行,根據九九年十月一日起實施新例,駕駛者的法定酒精限度是每一百毫升呼氣內含二十二微克酒精,約相等於兩罐半啤酒,若酒精測試達一百五十六微克,則相等約十八罐啤酒分量。 酒後駕駛初犯會被扣十分,或可能會喪失駕駛資格(吊銷駕駛執照時間的長短將由法庭決定);再犯會被吊銷駕駛執照兩年或以上;嚴重者最高可判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三年。 若危險駕駛被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三年。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六個月;若其後再次被定罪,則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十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