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葵俊苑難延供款期

居屋葵俊苑難延供款期

關小姐數年前購買十六期甲居屋葵興葵俊苑一單位,供款期規定不可超過二十年即二百四十個月,她選擇供款二十年。
由於現時經濟低迷,供樓愈來愈吃力,她遂希望將供樓期延長,將每期供款減低,以度過目前難關,房屋署卻以政策不能更改為由,堅決拒絕。
關小姐對房署政策欠缺彈性,未能協助居民度過困境大為不滿。
房署發言人回應,每期居屋房委會均會與有關銀行簽訂協議,規定居民的最長供款期,而十六期甲居屋的最長供款期為二十年,在此段期間,房委會會作為居民的擔保人,確保銀行不會有任何損失。

可另外申請按揭
直至目前為止,房委會已作出近一千億元此類擔保,是一個很大負擔,實在不可能隨意改動。其實,倘若有關銀行願意為其居屋客戶提供此二十年以外的按揭,毋須房委會擔保,房委會亦不會反對,有關手續可向房署申請。(○一三○二○)

供款期視市場情況
房署發言人稱,居屋最長供款期乃視乎當年按揭市場一般情況釐定,居屋第八期甲前為一百八十個月;第八期乙至十八期丙為二百四十個月;第十九期甲後則為三百個月。有關年期均會在各期居屋申請表及價目表上列出。

服務熱線
電話:29908288
傳真:23702192
電郵:[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