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以涉及額外開支九百五十萬元為由,拒絕三名立法會勞工界議員提出的私人草案,將《僱傭條例》擴大保障範圍至一萬多名的政府合約非公務員。有份提出修訂的梁富華批評政府提出影響公共開支、政府政策等的理據「報大數」、「講唔通」,政府作為「有良僱主」,應該要保障員工的權益。
身兼工聯會副理事長的梁富華接受本報訪問時,反駁政府指修訂條例會令勞工處及勞資審裁處增加人手,包括應付增多的投訴,是誇大工作量;他引述教統局的資料估計,勞工處需為合約非公務員額外提供七百一十五次諮詢,以現時約三百名勞工事務主任人手計算,每人每年平均只需多處理二點四宗諮詢,而勞工督察每年只多巡查約四次,實毋須增加人手。他批評政府有關《僱傭條例》不適用於政府的原則不合理,他說:「影響政府政策都講唔通,除非政府肯公開承認,社會有啲人不受法例保障,我睇政府講唔出口。」
對於教統局指如果《僱傭條例》擴大保障範圍至合約僱員,當政府部門認為部分僱員在誠信或品格方面有懷疑,但不能將他們解僱或停職停薪,就會妨礙政府的有效運作,梁富華認為,政府可在條款規定上要求合約非公務員的品行及有關事宜,要遵守等同於公務員的規則。
梁富華稱,現時有一萬三千人的合約非公務員,相信會愈來愈多新聘政府員工會以合約形式聘用;但這些員工直接受僱政府,既不是公務員,也沒有法例保障。
梁富華已將反駁論據交予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裁決,但范太仍向政府諮詢意見,暫未有裁決。
記者:許瓊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