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懷疑身為偷竊集團主腦的年輕女子,五年多前不斷從馬莎百貨偷竊,再以四折轉售圖利,終失手被擒,警方在其寓所起回五百多件贓物,總值逾二十萬元,她潛逃美國多時,數日前被男友勸服回港投案,昨於東區裁判署認罪,還押監房至三月一日宣判。 記者:羅宇光
現年三十四歲的女被告蔡雪蓮,承認兩項偷竊、一項拒捕及一項刑事恐嚇罪,本月十二日返港後被捕。
控方昨在庭上透露,女被告有三次同類案底,而沒有律師代表的女被告,昨在犯人欄內求情時,稱希望盡快返美繼續學業、照顧老父及照顧患有心臟病的男友,請求輕判。其男友昨日亦有到庭旁聽,獲裁判官嘉理仕批准為她求情。他稱讚女友對他無微不至,兩人打算短期內結婚,遂勸服她返港投案,希望盡快了結事件,女友便可經常返港,並希望法庭讓其女友保釋外出候判。
但裁判官直言她竊取大量衣物,是十分嚴重的罪行,判監是合理刑罰,遂拒絕其保釋申請,等候背景報告宣判。
根據案情,女被告於九六年十月十四日,向金鐘太古廣場U2的店員索取膠袋,以放置手上物件,再將膠袋託管於該店。店員見她遲遲未返,打開膠袋,發現數件尚未除下價錢牌的馬莎衣物,懷疑為賊贓,立即報警。
女被告折返U2取膠袋時,被埋伏的警員拘捕。警員要求檢查袋中物件時,她拒捕,導致一名警員手部受傷。警員制服她後,搜出一本記事簿,上面載有九名人士的聯絡電話。她在警誡下承認盜竊,而該九名人士為買家,他們答應以原價四折購買她的賊贓。
事後警方在其寓所撿獲大批物品,總值二十萬元,雖然馬莎只認出當中二十件衣物為公司早前失物,但警方調查證實該批物品是女被告於九六年四月至十月在本港多間馬莎所偷,而她在保釋期間,更要求一名姓李女買家付款,否則對其胞姐不利,並舉報她為同黨。
女神偷當年被捕後,警方曾召開記者招待會交代事件,展示在她家中起出的五百多件贓物。發言人當時稱相信她依照顧客要求,「照單執藥」般在百貨公司偷竊,贓物以原價四折賣給作為分銷商的友人,友人再以原價六折出售給顧客圖利。顧客有需要便向分銷商列出清單,再轉交女神偷落手。
案件編號:ESCC481/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