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專欄:周末絮語 - 李怡
中國第一本探討人權問題的雜誌《人權》創刊,唯一在創刊號致賀詞的中國領導人是李鵬,他在賀詞上說:「人權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不可能只接受某個特定的人權標準,「我們堅決反對利用人權問題干涉別國內政,……堅決反對借人權問題推行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
國際上有兩個人權公約,國際社會普遍承認這兩個公約的「特定人權標準」。由一個在天安門事件中起重要作用的強硬派人物致賀詞,是意味這份《人權》雜誌是要維護中國的人權?還是要以之對抗(堅決反對)外國的「人權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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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布殊總統「利用人權問題干涉中國內政」,中國對於偷運聖經返內地的香港居民黎廣強,從原控「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的可判死刑之罪,下調為「非法經營」罪,又在判囚兩年後准予「監外執行刑期」,用這奇怪的名堂釋放回港。有論者認為「法院判決不應依循政治需要」,有法學專家說應對兩名同案的內地被告,給予黎廣強同樣待遇,以免外界認為中國的法院是政治主導。
論者與法學專家都說得對,只是不知道,政治主導正是中國的「人權特殊性」,以及司法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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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建華在立法院發火罵李柱銘「只有批評而沒有拿出辦法,只得一個彈字,都不是辦法。如果這樣唱衰香港,對大家都沒有好處。」
香港好,再怎麼「唱衰」也不會衰;香港衰,再怎麼「唱好」也不會好。特首發火,正顯示信心不足。
記一史事:貞觀八年,河南陝縣的縣丞(縣長)皇甫德參上書,太宗認為他言過其實,可謂訕謗,擬予加罪。魏徵說:「自古上書,多半言詞激切,若不激切,則不能感動人主之心,激切即似訕謗,請陛下詳究實情。」太宗聽了,對魏徵說:「只有你才能對我曉以大義。我若怪罪此人,以後誰敢再說話。」即下令賜皇甫德參絹帛一百三十段,以為獎勵。 ※
董伯又說,「我四面受到人們的批評,我知道我是做對了。受到四面批評表示你走的路是對的。」
受到四面批評,頂多只能說並不能證明是錯的而已,決不能因四面批評就證明是對的。除非四面批評的都是敵人,而且董伯又信奉毛語錄:「凡是敵人反對的,我們就要擁護,凡是敵人擁護的,我們就要反對。」但若依此邏輯,當受到四面稱讚時,是不是就表示做錯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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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學生會的「挺董」候選內閣,只得一成選票支持,反對票則達八成,宣告慘敗。港大學生會這次選舉,與董伯的連任選舉,有一事相同,即都是只有單一的候選者;但也有一事不同,就是董連任由八百人的選舉團選出,而港大學生會則由全體學生選出。作為港大校監的董伯,似可建議港大學生會也由選舉團選出,這樣產生「挺董」內閣的機會將會大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