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舞獅六少年受警告

無牌舞獅六少年受警告

【本報訊】新春佳節,有不法之徒疑利用舞獅等活動向市民或商戶強索「利是」,警方強調公眾地方舞龍舞獅必須領牌,強索「利是」屬違法行為會被檢控。
黃大仙下邨及彩雲邨昨晨分別有多名居民向警方投訴,指有人在邨內舞獅打鑼打鼓造成噪音,警方在彩雲邨啟輝樓十九樓截獲六名正在舞獅打鼓青少年,調查後證實他們是無牌舞獅,懷疑有人利用新春舞獅贈興向住戶索取「利是」,但由於證據不足,登記各人資料及警告一番後將六人釋放。

索利是違法
警方表示,根據本港法例,任何人在公眾地方舞龍、舞獅或舞麒麟必須向警方申請領牌。申請者向警方提出申請時,必須證明有合法社團組織或公司聘請他們進行舞獅等活動,在傳統節日如新春等以舞獅活動助興亦須領牌,若藉此等活動向市民或商戶索取「利是」即屬違法會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