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人投資有嚴格限制

受託人投資有嚴格限制

林先生問: 他已參加強積金計劃,但對所選擇的基金表現不滿意,他想了解現時基金經理投資限制及積金局設立甚麼機制,保障計劃成員利益。
積金局答: 雖然強積金計劃是私營,但法例規定所有強積金計劃的基金經理必須遵守嚴謹投資規定,以保障計劃成員利益。
基金經理必須作出分散投資,一般不得將逾一成的基金資金總額投資在單一公司證券;亦不可進行槓桿式買賣。在一般情況下,只容許買賣認可股票市場的股票及符合法例規定的投資評級債券等。由於這些嚴格投資限制,強積金計劃內基金與市場上其他零售投資基金比較,風險範圍相對較窄。
另外,法例亦規定受託人每年必須向積金局提交財務報表;積金局亦會定期對受託人進行巡查及核數工作,以確定受託人已遵守有關投資規定。

與全港市民息息相關的強制性公積金已正式推行,但不少僱主與僱員對此制度仍存在不少疑問,故本報特與積金局合辦此專欄,每周三詳盡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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