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專業操守 不服申請覆核<br>律師區穎麟敗訴須付訟費

違反專業操守 不服申請覆核
律師區穎麟敗訴須付訟費

【本報訊】區穎麟律師行因未有退回三千五百元款項予客戶,令律師區穎麟遭律師會裁定違反專業操守,判罰款及訟費逾八十萬元。
他去年底提出司法覆核敗訴,高院法官昨日下令區穎麟須支付律師會絕大部分訟費。
區穎麟律師行早前曾代表內地老翁利瓦仔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聲明利希慎家族已故長子利銘澤為利瓦仔父親。
律師行一名職員於九七年收下客戶三千五百元款項,協助客戶找測量師撰寫報告,但並沒有向律師行交代,亦未交出款項。

申請欠理據
客戶於九八年向律師會投訴,律師會經紀律聆訊,裁定區穎麟律師處理客戶款項失當,判罰款六萬元,另須支付懲罰基準訟費七十五萬元。
區穎麟律師去年底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律師會聆訊程序失當及判罰過分嚴苛,但被法官駁回申請。
主審法官夏正民昨日接納律師會的觀點,指出區穎麟的申請欠缺理據支持,因此批准律師會以懲罰基準,向他索還絕大部分訟費作為補償。
案件編號:HCAL1942/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