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籲團結與僱主談判

工會籲團結與僱主談判

工聯會副理事長梁富華表示,面對僱主減薪加工時,甚至作裁員安排,僱員應「站出來」,及早找工會協助,只有集體力量,結合工會組織行動,與僱主進行談判,加強溝通,才能令僱員得到保障。僱主計劃減薪,其實顯示他對整盤生意「仍然有得做」,「如果唔站出來,只會任由僱主宰割」。勞工法例只是保障工人的最低標準,只會保證員工「被炒」後可以得到合理賠償,但工會的談判,則可能保障到員工「唔會被炒」。

員工可拒減薪
1.僱主採取減薪安排,是否必須接受?
不是,僱員可以不接受,如果僱主因此而不繼續聘用,必須按勞工法例作出賠償,賠償金額與遣散員工相同,且須於終止僱傭合約日七天內支付解僱補償,逾期需付利息。
2僱主可隨時加員工工作時間?
不可以,事先必須得到勞資雙方同意才可更改。
3.公司可否因「唔見嘢」要求員工現金賠償?
可以。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但以不超過三百元為限,且總額不得超過僱員所得工資的四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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