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讀者投訴被僱主無理解僱,及在未知會下更改僱傭條款,且有任職售餅員員工,每次發薪日被要求現金賠償,感僱主無理欺壓。有工會人士指,僱員應該「站出來」,只有團結才會令勞方得到合理保障。
投訴一:林先生等九人為金龍船酒樓員工,今年初,公司向員工表示會將員工薪酬調減百分之五,林先生等因感不滿,故一直拒絕簽署同意書,但公司卻在此時於他們的薪金中扣減百分之五,他們有感公司處理手法不當,遂到勞工處求助,希望了解他們的權益,但當晚九人同時接獲被解僱通知,而且只獲公司發放當月薪金,並無按勞工法例作出合理賠償。
他們認為公司似迫使員工接受減薪安排,且無理解僱,遂向勞工處投訴。
代表金龍船酒樓的公關公司表示,據了解,資方已按勞工法例作出賠償,而賠償金額乃在與勞工處商討下決定。但對於何以在未得到僱員同意下實施減薪,以及何以解僱向勞工署求助的員工等問題,卻未予回應。
本報再聯絡投訴人林先生,他指金龍船至今仍未按勞工法例向他們作出賠償。
(○一二九四九)
投訴二:袁太(化名)的女兒在美心西餅店任職售餅員,每個月發薪兩次,但入職至今多月以來,每次發薪日便被店方以「唔見嘢」為理由,要求賠償現金,金額由四十元至一百九十元不等,「個個月係咁賠,做埋都唔夠賠」,而且據袁太了解,其他分店也有此情況,故感該公司制度有問題,決作出投訴。
美心食品有限公司公關部回覆,由於該名餅店員工或會採取法律行動,故現階段不便回應。
(○二○五○三)
投訴三:有手提電話網絡商熱線員工向本報投訴,其工作時間原為早上七時至晚上七時,但早前公司突將員工編更改變,放工時間延至晚上九時,事前卻未有通知,令一眾員工不滿。此外,公司又制訂新措施,要求員工接到客戶取消服務的電話時,必須「盡力挽留」,不能達到要求者便要收警告信,感此要求不合理。
該員工表示,員工明白現時經濟困難,須與公司共度時艱,但可惜公司既更改政策,且先斬後奏,令同事感被欺壓。
有關網絡商表示,由於事件涉及內部行政,故會與有關員工解釋,及了解情況,但強調,所有措施實施前均有向員工交代及有足夠渠道溝通。
(○二○二二八)
本港經濟持續不景,過去一年各行各業均採取瘦身行動,以謀增加競爭力,應付困境,但受薪員工卻因此而頻遭裁員減薪,而且往往為保飯碗,只有啞忍,不敢反對,而本報曾進行街訪,結果發現,大部分打工一族,如遇公司提出不合理的加工時或減薪措施,因恐難找工作,為保飯碗,多會採取以忍為上的態度,只有少數表示會爭取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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