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嬰可獲居港權

女嬰可獲居港權

昨日在赤鱲角機場出世女嬰,其父母並非本港居民,究竟她有沒有香港居留權呢?法律界人士指,女嬰情況與去年七月終審庭裁定四歲小童莊豐源獲居留權案例近似,因為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若父母任何一方是中國公民,其子女若在本港出生,該子女亦可享有本港居留權。
由於女兒的母親是中國公民,所以她亦有本港居留權。但女兒台灣父親表示,稍後會安排女兒回台灣補辦出世紙。
現年四歲的莊豐源,其父母是內地人士,兩人於九七年九月來港旅行時誕下莊童,家人代表他爭取居留權,入境處一度引《入境條例》駁回。去年七月,終審庭裁定莊童符合《基本法》條文,裁定他享有居留權。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