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農曆年三十晚團年的前夕,北京政府以「監外服刑」的安排讓香港人黎廣強先生回到香港,對黎先生本人及他的家人來說當然是個喜訊,也是個值得慶祝的消息。因為至少在今天大除夕的時候,黎先生跟他的家人便可以團聚。我們對於北京政府提前釋放黎先生當然表示歡迎,但這種隨着政治氣氛、政治需要而不斷改變控罪、不斷改變刑期的做法不僅不利於內地建立健全的法制,反而會削弱人民以至外國投資者對內地法制的信心。
以黎廣強的案件為例,他攜帶大量的聖經進入中國大陸,無疑已觸犯了中國有關貨品出入口的規定,像這樣的案件只要調查清楚,按有關規定處分,例如罰一點錢及充公有關物品就可以了,根本犯不着提升到邪教入侵,進行邪教活動等問題。偏偏內地官方由於政治需要的緣故,硬指黎先生運送聖經到內地是要傳播邪教,結果把原本輕微的事故化為國際大新聞,甚至驚動了美國政府的最高層,於是內地的法院只能隨着政治、外交的需要起舞,把黎先生的控罪一再改變,最後以一個含糊其詞、不明所以的「非法經營」罪起訴黎先生,草草判處兩年刑期,這樣不是拿司法程序、拿法院開玩笑嗎?
到現在由於美國政府繼續施壓,北京政府為了在喬治布殊總統訪問中國前夕營造良好氣氛,便進一步祭出監外服刑這種罕有的安排,讓黎先生順利回港。這樣不是再給法院及司法程序一記耳光嗎?
事實上,黎廣強的案件並不是第一次出現這樣的情況;以往不少民運人士及良心犯也「受益」於這種政治考慮而提早獲得釋放,毋須長時間身陷牢獄。
但這樣一而再、再而三甚至不斷把政治需要、政治考慮凌駕法院、凌駕司法程序之上,只能不斷削弱內地法院的公信力,這對確立法治的制度及精神是有害無益的。
我們希望隨着中國進入世貿組織、隨着中國進一步融入世界。北京政府應讓法院按照法律處理社會上的糾紛、問題,按照法律保障人民的各種基本權利,減少因政治需要、政治考慮而把控罪隨意的上下調控,只有這樣才有可能令法治制度、精神逐步在中國內地扎根的。
(圖)黎廣強在新年前獲准「監外服刑」返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