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入境處總部大樓縱火謀殺案裁決,首被告被判終身監禁。其餘六被告判囚十二至十三年。
這批廿多三十歲(最大的一位四十歲)的犯人,正值英年,他們為了爭取居港權而發難,得在囹圄中度過人生黃金歲月,值得嗎?
首被告施君龍,廿四歲,本是廣州華南理工大學電腦系學生,他放棄學業持雙程證來港,以激進方式請願爭取,一度用頭撞向警方鐵馬。好了,現因暴力行為,換得「永久居留權」──「終身」監禁。這是一個滿盤落索的悲劇。像案中一名死者林小星的父親求情信所言:「沒有人因此而獲益。」死者梁錦光最無辜,但裁判不能還他一條命。受法律制裁的被告一樣輸得慘痛。害人害己。
此案的感性目的是「爭取自由」,但訴諸暴力以達成目的,同情他們的人也再無同情的理由了。
自由無價。人最渴望得享的,是呼吸自由空氣。生長在福地的人不懂得珍惜,嚮往而無策的人走了歪路,傷害他人,剝奪他人生存的自由,所以,即使身處自由之地,亦永遠得不到自由。這點,是否最大的諷刺?香港人,你貧困、失意、沮喪,還一度輕生?掏出身份證一看,你不要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