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幕交易審裁處就中國太陽神(512)內幕交易案,已於本月1日向財政司司長遞交報告。審裁處一致判定,太陽神主席駱輝、三名執行董事劉燦榮、張鐵成和蔣為犖,及駱輝友人鍾明志曾進行內幕交易。5人的相關命令及罰款稍後將作出聆訊。
至於該集團另外兩名高層職員金東和王鳳儀,裁定於96年3月18至21日期間在出售太陽神股份時,並無進行內幕交易,因沒有足夠證據顯示他們掌握到有關消息。至於前高層黃惠惠及黃木炎,審裁處並無作出裁斷,因他們下落不明,及未能成功送達研訊通知書。
在內地從事生產和銷售保健飲品的太陽神95年12月19日在聯交所上市。該集團於12月7日發出招股文件。文件預測,截至95年12月底止年度未計非經常項目除稅後盈利不少於1.9億元。
及至96年5月21日,集團公布95年全年業績,營業額在95年下半年變壞,業績表現遠遜94年,不能實現招股書所載1.9億元盈利預測。集團股價翌日由2.1元跌至1.53元,跌幅27.14%。涉案人士在96年3月1日至21日,買賣太陽神股份進行內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