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打算修改婚姻法案,新人簽「姻緣簿」不再限於婚姻註冊處,教堂或特准的廟宇,不久之後只要有律師主持,新人便可在任何自選的時間和地點結婚。
這樣當然自由、方便和好玩了,並為律師行增加生意。問題只是要額外聘請律師,還要特別安排佈置,結婚的「成本」就貴了。不過,結婚是人生大事,辦得好看兼特別,與眾不同,值得付出代價。
看來,結婚請律師,可能逐漸成為趨勢。本來,離婚才請律師,但現代離合平常,西方愈來愈多人在婚前請律師簽定契約,分清雙方權益,甚至預定離婚時怎樣分配財產,或簽同居合同,十分現實。今後大概有些現實派情侶,乾脆就在律師行結婚算數,不過相信不會很多吧?結婚總要有浪漫感才像樣。
教堂結婚最有神聖感,但去年香港三萬二千多對新人,在教堂舉行婚禮的不足一成。可見大多數不是教徒,只能到全港十個婚姻註冊處,然而香港新婚人數每年減少,其中七個註冊處現已少人光顧,只有紅棉道、大會堂和文化中心三處因為環境好而旺場。
使用率不足的七處將會關閉,倒也可以減少政府浪費。同時讓新人隨意自請律師自選吉日吉時吉地結婚,則不失為合理的小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