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一月竹園邨山邊發生輪姦十四歲女生案件,陪審團昨午商議三小時半,一致裁定首被告強姦、非法禁錮等罪名成立,另外裁定次被告強姦非禮罪成。法官將案押後至三月一日宣判。女受害人聞判表示,希望兩被告「最好有幾耐坐幾耐!」 記者:黃美莉
涉案被告陳麗勝(十八歲)及十五歲姓賴青年均有刑事紀錄,現於勞教中心服刑。兩被告昨日聞判表現冷靜,兩人的父親均指審訊不公平。
案件主管偵緝高級督察何鎮宗庭外表示,偵查本案最大困難在於找尋案發現場,而且事發多日始接獲舉報,難以撿獲證物屬意料之事。不過,他認為區內黑社會及童黨問題並非嚴重。
現年十五歲、打扮趨時的女受害人,昨日於寓所附近公園受訪時一直煙不離手,當聞悉兩名被告罪名成立時,咧嘴而笑。她認為,兩人「最好有幾耐坐幾耐,一世都唔好出來!」她透露本案聆訊期間一直飽受壓力,先後四、五次服食過量藥物企圖尋死,原因是「覺得自己好唔抵」,她又矢言若兩人脫罪定必尋死,「化做厲鬼返來報仇!」
她表示,今次事件後被安排入住兒童院一年,未能入讀正常學校。另外,受辱經過仍不斷縈迴腦海,她更一度患上厭食症,體重由一百磅跌至八十餘磅。
次被告的父親賴先生,庭外憤然表示:「我喺度佢起碼唔會犯呢單嘢,直頭唔會群埋嗰班壞人,我梗係唔信佢會犯啲咁嘅案啦,佢腦囟都未生埋!」他指兒子在覊留期間對他道出悔意,表示想返校讀書,賴父不擬致函法官求情,但會把兒子過往在學校獲嘉許記紀錄呈交法官參考。
女受害人庭上供稱事發去年一月十一日,放學後與友人到黃大仙竹園南邨商場平台公園吃東西,期間另一班青年中一名「四眼仔」指她眼神「好寸」,被對方一名叫「勝哥」男子(首被告)扯頭髮強行帶往附近公園涼亭毆打及輪姦,對方同黨並以打火機照明協助拍照,事後揚言拍下照片,恐嚇一旦報警即將照片上網,她終於六日後報警。控方指當時同黨不懂將菲林放入相機,但仍佯裝拍攝。
案件編號:HCCC22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