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人將有個人信貸評分

借貸人將有個人信貸評分

【本報訊】銀行業要求查閱借貸人更多資料,以防壞帳繼續大幅增長,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昨日公布,在下月實施放寬措施,准許收集借貸人信貸紀錄的香港資信有限公司,延長保留資料期限,並可根據借貸人的個人信貸紀錄評分,讓財務機構在評核借貸人的申請時參考。

保留紀錄八年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昨刊登憲報,公布《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修訂本。新修訂包括讓本港的信貸資料服務機構——香港資信有限公司,對借貸人個人信貸進行評分,該公司也可將借貸人的信貸申請資料,如過去申請信用卡或借貸的類別、款額及日期等,由保留九十日延長至保留五年。
財務機構向該公司查閱借貸人個人信貸檔案紀錄的保留期,也會由一年延至五年。同時,該公司可保留借貸人的公眾破產紀錄,由七年延至八年。
不過,修訂亦包括一項加強保障借貸人私隱權的條文,規定香港資信有限公司保留借貸人的欠帳戶口紀錄的期限,由以往還清債項日期起計五年,改為由解除破產日期起計五年。
新修訂規定財務機構在考慮給予、繼續給予借貸人信貸、或借貸人出現欠帳的情況下,才可向香港資信有限公司查閱借貸人的個人信貸檔案,而檔案中的首兩年資料則可讓財務機構在考慮信貸申請時作評核之用。

加強風險管理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鄧爾邦指,引入評分概念是要試驗公眾認受性及對私隱的衝擊;至於延長各項資料保留期限,目的是讓銀行掌握更多有關借貸人資料,以加強風險管理,他認為要將部分資料的保留期延長至五年之久,才能使評分更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