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家居公屋之大堂,見到兩名工友忙於裝飾,張貼賀年對聯及年畫。一問之下,始知是房屋署之「新猶」,聊以點綴過年氣氛。不過,對於蝸居屋邨之公屋住戶來說,當局一番造作,倒不如切實紓解民困,依法減租。日前,已有四名公屋居民因不忿當局長期有法不依,拒絕減租,而向法援署申請資助,實行狀告房委會,討回公道。
事緣九七年臨立會通過法例,規定公屋租金不能多於住戶入息中位數之一成,防止屋租太貴,令住戶負擔過重。此後裁員減薪肆虐,失業貧窮變本加厲,公屋居民入息連年銳減,此消彼長之下,租金遂逐漸超逾入息中位數一成之上限,至去年第二季已暴升百分之十點七,反映租金已日益成為居民開支之重擔。然而,房委會在住戶捉襟見肘、入不敷支益甚之際,卻依然漠視民困,置減租呼聲於罔聞,枉法以凍結租金政策推搪責任,至今已有四年。
當局巧立名目拖延依法減租,自是理屈辭絀。但最近更以房委會出現赤字為藉口卸責,則更顯虛偽齷齪。政府托市以利地產財團,不惜兩度停售居屋,收入自然減少,形成人為赤字,而今反而要公屋住戶為此付出代價,拒絕其減租三成之合理合法要求,公道何在?商人治港,普羅百姓有如砧上魚肉,年關難過又豈是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