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革職警員侯永森因貪污等罪被判囚九年,去年出獄後,登報聘請男伴遊,吸引六名壯漢應召到酒店,擬服務台灣女遊客,騙去他們開工按金共約萬元,六人「牛郎夢」碎,向警方告密拘捕被告,他昨日承認六項有關盜竊罪,被重囚十二個月。 記者:蔡朗清
被告侯永森(三十二歲),運輸工人,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四項盜竊及兩項企圖盜竊罪;控罪指他於去年十一月一日至二十七日期間,在多家酒店等地,包括尖沙嘴喜來登酒店及金域假日酒店,以介紹公關工作為名,要求應徵者繳付按金或房租,涉款九千一百元及一部手提電話。
案情指出,案發期間,被告在報紙刊登廣告招聘男伴遊,結果吸引六名男子致電應徵。化作不同名稱的被告,先後在電話向各人聲稱工作性質是服侍台灣女遊客,每次報酬甚為可觀,由四千至六千元不等,事後雙方五五分帳。
被告侯永森相約應「準牛郎」到酒店大堂會面,以便他們即時上房開工,並煞有介事分派酒店房號。
當他們蓄勢待發之際,侯永森卻要求先付一千五百至二千五百元,甚至以手電作房租按金,當其中四人付鈔上房拍門,才驚覺沒有台灣女客始知受騙。警方接獲線報,派出卧底「放蛇」應徵,在旺角拘捕被告。
被告有一次案底被革職,資料顯示,被告侯永森於九三年協助販毒案被告朱錦濤洗脫罪名,收受二十萬元賄款,於同年九月在上水警署證物室偷走毒品證物及銷毀;另每周收取四千元,作為通風報信的酬勞;九五年他在高院被裁定四項罪名成立,判入獄九年。
辯方求情指出,去年六月,被告放監後一直找不到工作,以及遭稅局追稅才犯案;裁判官判被告每罪入獄兩個月,分期執行共囚一年。
案件編號:KCCC337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