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被告出庭應訊,法庭可要求被告提供人事擔保。若被告棄保潛逃,法庭可充公擔保人的擔保金,除非擔保人到庭提出反對理由,而法庭又接納其解釋。 此外,若擔保人基於合理的理由懷疑被告不遵守擔保條件,可向法庭申請解除作為擔保人的責任。 資料來源:司法機構 本欄隨《法庭》版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