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抗議警濫權 耳邊大叫判襲警<br>社工「大聲公」喝警重囚五月

示威抗議警濫權 耳邊大叫判襲警
社工「大聲公」喝警重囚五月

【本報訊】去年八月社工梁俊威到灣仔警察總部門外抗議警方濫權的示威中,涉嫌手持「大聲公」向一名在場警員大叫口號,導致對方耳部不適。被告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阻差辦公及襲警罪成,重判入獄五個月。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當時蓄意阻止警方執行職務,形容被告用「大聲公」向毫無還擊的警員耳邊大叫構成襲擊,乃懦夫的行為,由於案情嚴重須判以即時入獄。 記者:梁家亮

裁判官李唯治在判刑時指,警方在執行職務時不應受到阻撓,警方當時的態度極其忍讓,而大多數的集會者都保持和平,只有少數人包括被告情緒激動,更因為被告的阻撓令一名高級督察無法執行職務;況且,被告用「大聲公」近距離地向一名緊守崗位又毫無還擊的警員大聲呼叫口號,裁判官形容被告的行為乃懦夫的行為。

聞拒保釋冷笑
辯方律師申請保釋被告以等候上訴,但遭裁判官拒絕,被告聞判時一直神色凝重,亦不時望向觀眾席上的女友,他獲知保釋被拒後即還以一個冷笑,然後轉身步入囚室。
辯方在求情時向法庭呈上六封由被告同事撰寫的求情信,內容指被告熱心工作,是一位心地善良的社工,由於被告當時涉及另一警民衝突案件而承受巨大壓力,情緒失控而犯案,懇請裁判官考慮被告過往行為良好而從輕發落。
裁判官裁決時指,當日影帶中所見,警方認為被告所參與的遊行集會屬非法,事前也沒有向警方申請,根據《公安條例》所賦予的權力,一名高級督察上前向他們詢問及套取資料,但被告即用「大聲公」向該督察大聲呼叫口號,由於該督察不敵被告的聲音轟炸遂退後,被告兩次用「大聲公」向另一名警員使勁地在耳邊大叫口號。

官斥刻意阻撓
裁判官不接納被告辯稱警方當時對他作出挑釁行為,反觀被告當時的情緒非常激動,認為警方討厭而刻意去阻撓警方執行職務。裁判官亦不接納被告所指對該警員沒有造成任何明顯傷勢,故不構成襲擊的論調,裁定被告的行為是蓄意及具侵略性的。
被告梁俊威(三十四歲),被控於去年八月十一日在灣仔警署總部外一項阻差辦公及一項襲警罪。
去年九月梁俊威亦因涉於《財富論壇》期間示威時,襲警及阻差辦公,但最後經法庭審訊後被判無罪釋放。
案件編號:ESCC397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