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對大聲公案判決的疑問 - 盧峯

蘋論:對大聲公案判決的疑問 - 盧峯

因使用「大聲公」在警員耳邊叫口號而被控的社工梁俊威先生昨天被法院判處襲警及阻差辦公罪名成立,要入獄五個月並且不准保釋等候上訴。對於一次和平的請願示威演變成這樣的結果,我們感到非常遺憾;而對於法院判處梁先生五個月的刑期,我們則認為刑罰過重,有商榷的餘地。

並無傷人意圖
首先應該看到,過去一段時間警方在處理和平請願集會時不時採取高壓的手段對付,以致跟請願的市民發生衝突,像去年「財富全球論壇」把市民叉鼻、扣喉、強行拖出車外就是最好的例子。這樣的做法自然削弱了警民的互信,因而埋下了衝突的伏線,以致在往後的請願集會中,雙方都很容易產生過激的反應。梁俊威先生的案件正是這種對抗情緒下的產物。
當然,對抗的情緒不代表襲擊警員是合理的,警員跟一般市民一樣也受到法律的保障,襲警者都該受到法律的制裁。不過,在梁俊威先生的案件中,他並沒有拿着「大聲公」追打警員或擲向警員,也沒有用「大聲公」直接攻擊警員,他做的只是用「大聲公」近距離的向警員喊口號。換言之,法院認為梁先生透過「大聲公」的聲浪襲警。我們認為這樣的判斷是有爭議性的,因為究竟聲浪多大才能算是一種襲擊行為(assault)並不容易判斷,即使專家也可能有不同的意見,因此法院該不該把這樣的行為視為襲警實在是有疑問的。
而即使法院的意見真的能成立,即「大聲公」的聲浪過大也是一種襲警的行為,像梁先生的案件也只應屬於非常輕微的類別,在量刑時也應處以較輕的刑罰。首先,事件中的警員並沒有受到甚麼傷害,他的聽覺完好無損,此外,從梁先生在整個事件的表現來看,他根本沒有以暴力襲擊警員的意圖或行為,頂多只是因不了解「大聲公」的聲浪也可以被視為襲警工具而不適當使用「大聲公」而已。像這樣既沒有傷人意圖、也沒有傷人的行為,真的該判處幾個月的監禁、並且不准保釋等候上訴嗎?

應冷靜及克制
我們不知道梁先生會否尋求上訴,也無法估計上訴的結果會怎樣。但我們希望在日後的示威遊行集會中,警務人員及參與的市民都能保持冷靜及克制,以減少發生摩擦及衝突的機會,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再出現和平請願者因無心之失身陷囹圄的情況。也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市民的基本自由及社會秩序能取得合理的平衡。
(圖)梁俊威(左)去年示威遊行時,向圖中警員用大聲公在耳
邊大叫施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