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滅口的詭局 - 李敏

殺人滅口的詭局 - 李敏

前陣子在專欄中寫過一篇文章,是關於處理舊帳單、舊銀行月結單、舊情書的;總覺得在這些舊文件上白紙黑字的載有很多私隱,所以棄置時不能掉以輕心,應該親自操刀,碎屍萬段。
後來名采編輯蘭子跟我打趣:「李碧華在文章中提及過她有一部碎紙機,可是置了回家之後,一直沒有怎樣用。」
當時,我的貪念立刻發作,有個儍念頭,「蘭子,你跟她熟嗎?請她把碎紙機送給我吧!」
但不夠一秒,我又想到實際問題了,「一部碎紙機的體積可不小,我家已經沒有『餘地』。在我把文件毀滅之後,我又可以怎樣處置碎紙機呢?」
出現了一個詭局,就是在毀滅一些事物時,往往要先創造或取得另一些事物。
譬如說:你買兇殺人滅口,但人殺了後那個兇手仍在,那麼你要不要買另一個兇來殺原先的那個兇手。
每一個解決方法總會帶來新的問題。唉!本來無一物,何以惹塵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