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則新聞,是一對老夫婦任由露宿公眾走廊的兒子凍死,不但不肯見最後一面送最後一程,還寧留家中等候兩部新電視機。父母表現冷漠。
「佢死咗啊,我哋唔會理㗎!」
──傷透了心的老人,哀莫大於心死,苦勸無效,徹底失望,才「斷然」逐出家門,當少生一個。
猝死的兒子正值二十八歲英年。據報道,他誤交損友,染上毒癮,不務正業,無心改過,乞討索錢,還厚顏強佔公眾地方癱睡便溺,臭氣薰天。屋邨職員和街坊鄰里都拿他沒折,神憎鬼厭。一夜冷風,奪走性命。
但這樣不堪的小人物,連親生父母亦已絕情不顧,他在不在,無人關心嗎?──不,有一個女人,不但陪伴他風餐露宿,承受白眼,毒海浮沉。且難以面對死訊,情緒激動,還呆坐當場不願離去……
這就是「愛情」。
竟然可以為了一個人人都看不起的男人,全情投入?沒前景,無後路,甚至連明天也失去希望,真是「義無反顧」,有人愛着他,走得不算孤清。可自己太不爭氣了吧?大家總不能以為這是偉大,或值得同情──當局者迷,真情流露,她有她的執着。我們不會明白的。男女之間,誰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