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檢署調查璩美鳳被偷拍案近兩個月後,決定稍後將起訴十一名涉案人士,包括璩美鳳舊男友蔡仁堅、璩美鳳閨中密友郭玉鈴等,兩人分別被控方求刑一年及四年。隨刊附送春宮碟的《獨家報導》被斥假新聞自由之名謀私利,共七人涉案,創辦人沈野更被要求判刑兩年兩個月。
被起訴的十一人分別是兩名幕後主腦蔡仁堅及郭玉鈴,還有沈野、《獨家報導》發行人沈嶸及其特別助理韋安、該周刊四名員工及一名印刷廠老闆,控方建議各人的刑期由監禁一年至四年,而郭玉鈴女兒高淳淳未滿二十歲,且坦白認罪,控方因而要求將她輕判緩刑。安裝器材的偷拍公司職員則因不知情而獲免予起訴。目前還未知開庭審訊日期,各人正保釋候審。
璩美鳳上午得知蔡仁堅遭起訴後,僅冷淡地表示:「完全交由法律處理,相信法律的專業。」
台北地檢署依據各人的電話紀錄及證人證供,認定蔡仁堅涉案。地檢署發言人陳宏達指出,去年七月三日,蔡仁堅打電話給偷拍器材公司,稱有朋友需協助,翌日親自陪同郭玉鈴到該公司。郭向該公司老闆表示婚姻出現問題,須在家中、工作地點裝設監視器材,蔡則藉故先行離去。
完成偷拍後,郭玉鈴於八月十三日帶同偷拍影帶來到蔡仁堅的市長辦公室一同觀看,蔡仁堅並當場表示拍攝效果不錯。偷拍器材公司指出,郭玉鈴曾要求他們製造車禍,令春宮碟男主角曾仲銘的座駕受損,然後在修車時將竊聽器安裝其車上,但遭該公司拒絕。事後蔡仁堅還對器材公司員工說「謝謝你們、辛苦你們」、「怎麼這樣」、「代朋友對不起」等語。
控方認為,這些證據足以證明現年四十九歲、曾任新竹市長的蔡仁堅不但涉案,更是幕後主腦,因而起訴他妨害秘密罪,動機則是監控璩美鳳的行蹤。至於將偷拍影帶製成光碟出售,蔡並沒參與,故只被求刑一年。
中央社/《中時晚報》
十一人是否罪成,判刑是否按控方建議刑期,最終由台灣的法院審議判決。台灣地檢署隸屬司法部,像香港律政署般是政府律師。
台灣警方不能直接起訴疑犯,要交給地檢署,由檢察官自行或指示警方搜集證據。有足夠證據後,地檢署會向法院提出訴訟,並依據法例向法院建議刑期。法院只會參考控方建議,不一定要採用,情況與本港的審判制度相似。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