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有偷竊前科的無業失婚婦,望穿秋水等待入住兒童之家的十二歲孻女,於農曆年回家團聚,卻犯險在超巿偷取魚翅、花膠等海味以備團年飯享用,昨認罪哀求裁判官免她入獄,因不想女兒孤單在院舍過節,令孻女憎她一生一世,獲裁判官大發慈悲准以保釋候判。
被告黃玉蘭(四十八歲),無業,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控罪指她於本月三日,在黃大仙樂富中心吉之島超巿偷竊一批海味,包括三盒急凍鳳尾魚翅、兩包髮菜、花膠及赤花菇各一包,價值合共六百一十四元。
黃婦庭上不斷痛哭,當裁判官暫將她還押法庭羈留室考慮判刑時,她失控嚎叫:「法官畀一次機會我,畀一次機會我,唔係我真係會死!」
代表律師求情解釋,患腳部軟骨退化病的被告離婚後,獨自撫養三名分別十二至二十三歲女兒,惟孻女因不肯上學雙方發生齟齬,在社署監管下入住兒童之家。
辯方強調,孻女將於農曆年期間共十一日可回家過節,黃婦極度珍惜與女兒相處機會,欲親自下廚炮製魚翅、花膠等美食讓女兒高興,出於母愛才犯案。若被告一旦被判入獄,女兒回家不見母親會極度失望「希望裁判官畀一次機會女童,唔係畀被告」。
辯方續稱,黃婦還柙時深深感受即將見親人卻落空的痛苦;又擔心她不在家,愛女只能留在院舍,飽嘗孤零零的痛苦會憎恨母親一世。
裁判官練錦鴻指斥被告屢次犯案,最近一次於去年底被判感化已給她多次機會,現將案件押至下月六日閱感化、精神及心理報告始判,其間准許被告保釋。
黃婦昨晚在家中對記者表示,她經歷兩次婚姻,現與六十多歲的士司機同居,一家五口擠於二百呎公屋單位,孻女去年因逃學入住兒童之家,「今次偷海味都係想煮啲好嘢畀個女」。
案情指出,吉之島便裝保安員於涉案日發現被告形迹可疑,將魚翅、花膠等海味放入紙袋,未有付款離開;該保安員尾隨被告在店外截停她,起回貨品。
案件編號:KCCC208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