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br>教署兩督學擅批合約被控

包括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
教署兩督學擅批合約被控

【本報訊】兩名教育署首席督學涉嫌沒經恰當招標程序,批出多項教材合約予一名分判商,昨被控偽造文件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同案一名分判商承認七項偽造文件罪,裁判官將判刑押後待兩名被告審訊完畢始判。兩被告押後至三月七日再度提訊。
案中三名被告為何美美(五十一歲)及鄭世民(五十一歲),兩人同為教育署首席督學;而被告劉英傑(四十二歲),報稱為一間設計及製作公司CAX2Limited東主。何及鄭各被控四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二人明知未有進行恰當的投標程序而將合約授予CAX2Limited。有關合約涉及製作小學生教材及供家長參閱的課程改革唯讀光碟。

不誠實竄改表格
何及鄭又被控八項偽造帳目的交替性控罪,指他們不誠實竄改教署表格,偽裝多項教署刊物的投標過程已恰當地完成。二人加控一項偽造文件罪,協助教唆劉英傑製造虛假文書。有關控罪於九八年十月至○一年四月期間發生。
被告劉英傑昨承認七項偽造罪名,案情指於九八年十月至○一年三月期間,被告製造四間公司虛假報價單,以取得教育署批出總值一百六十五萬元的設計及印刷合約。
案件編號:ESCC4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