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黃先生稱,他持有電單車暫准駕駛執照(P牌),本年一月十八日到期,惟他當日到運輸署欲換領正式牌照時,卻需待翌日始可取牌,即他若當日取牌前駕駛,便屬無牌駕駛,而該署又不讓申請人預先領取執照,令他甚感不便。
運輸署回應稱:根據條例,電單車正式駕駛執照的申請人,必須度過一段為期至少十二個月的暫准駕駛期。暫准駕駛執照持有人,在這段時期須在駕駛的電單車上展示P字牌,不准載客及遵守其他道路安全守則,如觸犯規例並經裁定,其暫准駕駛執照或會被取消及需續期。
目前暫准駕駛執照持有人必須在完成暫准駕駛期後,才可提出申請正式駕駛執照,便是為配合此規定,以防止有人在暫准駕駛期內觸犯有關規定,仍可預先申領正式駕駛執照。
申請人若無暇在暫准期滿後第一個工作天親身前往辦理,可委派代辦人代辦申請。
(○一二二○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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