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淺水灣道 聘一管家六傭人<br>地產經紀胸襲菲傭囚兩月

住淺水灣道 聘一管家六傭人
地產經紀胸襲菲傭囚兩月

【本報訊】五旬地產經紀涉引菲傭入睡房,從後撲擁雙手交叉放在其胸,拿揑達半分鐘。涉案男子昨於西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非禮罪成,裁判官指他利用雙方主僕關係,知道女事主為保飯碗,不便舉報而佔便宜,判被告入獄兩個月,但批准他擔保外出,等候排期上訴。
被告王治一,五十一歲,被控於去年十月九日,在淺水灣道寓所,非禮一名菲律賓籍女子。控方證供指被告與母親同住,但關係不佳,兩人分開聘請傭人,母親僱用三名菲傭、一管家和一本地傭人,被告則僱用兩菲傭。事主是被告母親的女傭,但亦會替被告工作。

搖擺身軀掙脫
案發時被告利用室內無線電話,吩咐事主前往他的房間收拾食物。事主進房後,被告突然鎖上房門,從後撲擁她身上,雙手沿肩膀交叉放在其胸。事主在庭上供稱,被告揑其胸達半分鐘之久。她驚惶下搖擺身軀掙脫,反遭被告推倒牀上,最後逃離房間,告知另一女傭及男管家。翌日被告母親攜同事主及其他傭人搬離上址,事主於十月十八日舉報,警方同日拘捕被告。
裁判官麥健濤宣判指,控方雖只倚重事主的口供,但事主沒有因為敵視被告及受到他人影響而誇張案情,是一名誠實可靠的證人。裁判官續稱十分體諒事主因為身在異鄉,為保飯碗,須經過深思熟慮才作出舉報,雖然遲了數天報案,但不會影響證供的可信性。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行為並無預謀,事主亦沒有受傷,希望法庭考慮他的年紀,判罰社會服務令。但裁判官指他雖非事主之直屬僱主,但雙方在同一屋簷下,亦有主僕關係。被告知道其女傭身分,不便投訴僱主,加以侵犯,令她受到不必要的傷害,入獄是別無他選的判刑。
案件編號:WSCC1217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