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姐問:她尚有一段時間才退休,雖暫時未能提取強積金,但希望知道,如退休時預期強積金回報會繼續增長,是否可將強積金保留在現有戶口,待日後才提取?
積金局答:根據法例,僱員六十五歲時可提取強積金,但沒有規定必須即時提取。假如陳小姐選擇不即時提取強積金,可將累算權益轉入個人名義的保留帳戶;她只需與受託人作有關安排,便可繼續或更改投資組合。
因此,陳小姐可按其投資計劃及個別情況,決定何時提取強積金;當她決定提取時,她只需填妥「累算權益申索表格」交回受託人,受託人必須於接獲文件後三十天內處理,並一筆過將款項支付予計劃成員;在支付強積金款項時,受託人會向她發出一份「最終權益報表」,列出權益的總額及支付日期。
若成員已屆六十五歲,但沒有向受託人提出提取強積金申索,受託人會發出書面通知,通知成員可提取,並要求他回覆會否繼續將供款保留在計劃內。
與全港市民息息相關的強制性公積金已正式推行,但不少僱主與僱員對此制度仍存在不少疑問,故本報特與積金局合辦此專欄,每周三詳盡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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